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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·5”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被批捕
2月20日,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,对“2·5”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批准逮捕。
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受理淳安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案件材料后,经依法审查认为,姜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,符合逮捕条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依法对姜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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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赵云
2月20日,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,对“2·5”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批准逮捕。
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受理淳安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案件材料后,经依法审查认为,姜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,符合逮捕条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依法对姜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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